2006年7月1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警世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心理失衡引他先炸后诈
本报记者 陈卓 通讯员 汤秋生

  他本想好好工作闯出一片天地,却因心理失衡成了梁上君子;他逃回老家,又萌生拿不到工资是老板不好的念头;他重返故地,不是重新开始,而是要敲诈老板——两次引爆自制炸药,并威胁索要7万元……心理失衡让杨某在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,终尝苦果。日前,法院以敲诈勒索罪(未遂)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。

  心理失衡  偷盗不成反怨老板
  来自外省的杨某,2005年初到嘉兴海宁打工,看到这个全国百强县市的繁荣景象,他下决心要干出一番成绩来。很快,在同乡的介绍下,他在海宁某镇的一家印染厂找到了工作。一段时间干下来,杨某与同事相处很好,老板也觉得他踏实肯干,一切似乎正朝着美好的前景发展。
  然而,随着时间的推移,杨某的心态逐渐发生了变化。他看到一些老板出入豪华场所,进出有轿车接送,大把大把的钞票揣在袋里……这种富足的生活让他羡慕不已。他也想有钱,但又不想努力,便决定去厂里偷点值钱的东西。
  去年下半年的一天,杨某悄悄溜进老板办公室,但还没偷到什么值钱的,就被老板发现了。杨某赶紧溜之大吉,一路逃回老家。可等到回了老家,他才突然想起:他在印染厂还有2000多元工资没拿。
  东西偷不着,工资不敢去拿,杨某越想越气,觉得这一切都是老板造成的,便想好好整整他出口气,趁机也要回自己的工资。
  今年2月26日,杨某再次来到海宁——这次,他是瞄准目标准备来作案的。

  为7万元  炸药和短信齐上阵
  3月2日晚,“嘭”的一声巨响,印染厂老板家的窗户被炸了个大窟窿!这还没完,第二天早上,印染厂老板就收到一个陌生号码的短信,要他把7万元打进指定银行账户,否则全家性命难保。
  印染厂老板立即报了警。
  这一切都是杨某所为。他以为,这一次肯定吓着老板了,于是兴致勃勃拿着银行卡去取钱,但卡里一分钱也没有。
  杨某不死心,再次发短信进行威胁,要求老板下午3点前把钱打进去,并称不拿出钱来将炸得更加厉害。
  可是,短信发出后,仍是石沉大海,下午3点,杨某仍然没看到钱。
  眼看威胁没有起作用,杨某决定再次“行动”。
  3月4日晚上,杨某再次携带自制的炸药放在老板家窗台上并点燃。等他跑到大约100米远的地方听到“嘭”的一声巨响之后,就立即逃回到租住房。
  在路上,杨某听到了警车的声音;知道警察在调查此事后,他发了几条威胁短信后就不敢再有什么动作了。只是,杨某还没死心,准备在租住房里静观其变,拿了钱之后就远走高飞。
  3月10日,杨某没等来钱,却等来了民警。

  悔时已晚  有期徒刑两年半
  6月14日,海宁法院对杨某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。在法庭上,被告人杨某对指控罪名并无异议,认为自己一时糊涂,做出违反国家法律的事,自己一定接受改造,悔过自新,并希望可以从轻处罚。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威胁、要挟的方法,强行索取公民私有财物,价值7万元,数额巨大,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同时,被告人杨某已着手实行犯罪,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,是犯罪未遂,依法可减轻处罚。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能坦白交代、自愿认罪,可从轻处罚。法院最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。
  纵观杨某作案全过程,其实在每一次迈错步伐之前,他只要能够理智地分析一下,都有及时补救的机会。
  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坤认为,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一个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、相互转化的过程;是犯罪主体的主观意识不断转化为不良行为的外化过程。在本案中,主观意识主要反映在犯罪主体的心理失衡上,杨某的心理失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:一是在看待自己与他人之间贫富差距时心理失衡,试图通过偷盗等不法手段“短、平、快”实现致富的目的;二是在讨要工资时心理失衡,无法找到讨要工资的正确途径、方法;三是在处理与老板关系时心理失衡,将自己贫穷、没拿到工资归咎于老板,从而产生严重的报复心理,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。